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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也不能打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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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9:0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3日,南京虐童案的养母李征琴服刑半年后刑满释放,在监狱门口她受到了包括受害儿童及其生母迎接冤屈英雄般的对待,跪下抱头痛哭。而自始至终,李征琴坚持认为“自己有犯错,却不认罪”。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3天后,就职于美国田纳西州某高校的华裔青年李某讲师夫妇因在超市大声斥骂他们5岁的儿子而被当地检察院提起诉讼,被判处半年社区服务,并被儿童福利机构临时取消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由来已久的“棍棒教育”

  中国对待家暴行为历来宽容,直到2001年中国《婚姻法》重新修订,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前,家暴甚至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由于自古信奉“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信条,中国孩子更是家暴的严重受害者。香港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院2005年曾做过一项调查研究,官方权威的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数据没有任何记录,研究人员认为这说明政府及社会没有介入这个问题。香港大学教授黄泓称,中国社会对虐待儿童几乎没有意识,千百年来中国人习惯了用“管”的概念支持家长应该如何对待孩子。她认为,这种对“管”的重视源于强调纪律和服从的儒家传统。

  然而极其广大范围内的家暴儿童的行为确实在随时发生。2012年一家权威媒体在北京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的调查发现,在200名学生当中,只有一人说自己没被家长打过。2013年,香港城市大学的郭黎玉晶、齐韵宇及华东理工大学的何雪松发表了有关上海青少年中儿童被虐待问题及自杀念头的论文,文中公布了中国法学会不久前在全国内随机对3543人开展的调查,其中大约72%的人表示,父母曾打过他们。

  而另一项针对西安小学生的调查表明,有60%的学生称他们遭到过家长的殴打、禁食或辱骂。一直从事实践社会工作的何雪松教授称“这个问题与文化有关,中国家长往往通过身体及情感上的惩罚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问题和冲突,这可能很容易会导致虐待儿童的行为。而中国文化对这种做法非常宽容,所以家里和学校存在很多体罚现象。”

  和很多长期致力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一样,何雪松教授对今年3月1日,中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同样给予厚望,他认为反家暴法的立法工作从酝酿筹备到切实实施虽然经历了20余年,但确实“走出了正确的一步”。他说:“中国儿童亟待保护。”

  不可估量的影响

  实际上,近年来家暴行为给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日益严峻,不仅仅是滋生了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更重要的是对担负国家未来的孩子们所造成的身体和心灵创伤都是无可挽回的灾难。

  在家暴环境下成长的孩子,由于经常看到父母的一方挨打或者自己本身就是被施虐对象,往往很容易极度缺乏安全感,对人有强烈的防备心理,易激怒,甚至会效仿父母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2011年联合国的几家相关机构对中国中部的一个县开展调查,有52%的男性承认,他们曾使用暴力对待过妻子,47%的男性称他们打过自己的孩子。而通过追溯这些施暴者的生活历史发现,“小时候曾看到母亲被打的男性殴打孩子的可能性,是那些没有此类经历男性的接近三倍。”

  2013年12月6日,重庆长寿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将其从25楼推落事件,事件中的女孩与受害婴儿并不认识也毫无恩怨,在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女孩的父母也曾对女孩有过暴力行为。

  另外,长期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孩子即使成年后也很难与别人建立自信、舒适的乐群关系,社会适应差,学习能力低,这正是家庭暴力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日本曾做过一个数据详实的科学实验,研究发现长期被体罚可能导致儿童脑萎缩。对于体罚时间超过三年的儿童,其大脑中与感情和决策能力相关的额叶皮质区内侧部分平均要比未受体罚者小19。1%,与注意力相关的扣带前回以及与认知力相关的额叶皮质区背外侧部分,分别要小16。9%和14。5%。

  曾经有一位中国知名心理学家在一次采访时被问到“中国很多小时候被暴力对待的孩子,为什么成年后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心理创伤?”,她说:“那些小时候被打被精神暴力过的孩子,成年后也许看起来很开朗乐观,但是他们再也没办法获得那个天真快乐的童年,很多一辈子都将活在自我否定的阴影里。”

  与中国不同,美国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心理和身体的医疗投入有十分详实的数据。据统计,美国家庭暴力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80亿美元,其中410亿美元是直接的医疗和精神治疗费。

  全民行动的“家事”法律化

  其实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反家暴的认识和相关立法实施保障等工作还很落后,美国《华盛顿邮报》有报道称,在中国,当人们面对家庭暴力时,首先被告知的是家丑不可外扬。而儿童往往被灌输“打你是为你好”的观念也不是一时就能够得到扭转。另外,受虐儿童的保护制度也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取消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但身心健康受到威胁的儿童却没有安全的临时安置机构,他们中的很多也无法成为寄养对象,受到寄养家庭的保护。而这些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机关是无法达到的,这需要多部门、多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

  何雪松教授提出一个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将全国各地数以千计最近得以空闲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进行重新安排,形成保护儿童的网络。他表示,由于政府结束了独生子女政策,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已经减少,重新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者,通过他们保护儿童的做法是“一个理想办法”。

  或许也可以借鉴别的国家成功的例子。美国在1984年就通过立法提供联邦资助,设立24小时保密、免费的全国性家庭暴力热线电话,用170多种语言提供帮助、信息、建议、安全计划、危机介入等,并在各地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1500多个。

  不仅如此美国的各种个人和社会公益组织也积极参与消除家庭暴力的运动。1978年,华盛顿特区就成立了“全国反对家庭暴力联盟”。该组织还参与了包括《预防安防暴力和服务法案》等的起草,并组织“立法行动日”等活动。1995年,“全国结束家庭暴力网络”在哥伦比亚特区成立。该组织是一个各州反对家庭暴力的组织的网络,代表全美2000多个组织。

  如此看,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也是一个可挖掘的潜力巨大的宝藏,只有大多数的人民认识到并配合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反家暴法才会真正成为孩子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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